世界论坛网 > 时事新闻 > 正文  
养子出国9年不回 联络仅是要钱 老夫妻心死断亲
www.wforum.com | 2025-08-20 17:31:59  中时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在1992年收养阿华(均化名)为养子,但是阿华自2016年5月出境到澳洲后就拒不回国,期间阿华曾经因为缺钱,曾向养父母有借过钱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联络,并对养父母不闻不问。

阿国与小萱认为已无继续维持收养关系之必要,因此依法声请宣告终止双方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阿华经法院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庭,也未提出书状主张或陈述。

法官认,民法第1081条第1项定有明文,养父母、养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因他方、主管机关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得宣告终止其收养关系:

一、对于他方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遗弃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之裁判确定而未受缓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难以维持收养关系。

阿国与小萱所生的女儿证称,阿华与养父母的关系不好,自国中开始对养父不是很尊敬,阿华2016年去澳洲后,一开始有跟养母联络,只知道他去澳洲,但不知道在哪里。

直到后来阿华有借款需求,跟养母联系后当时有汇钱,但阿华拿到钱就断绝联系,之后阿华又跟养父母借钱,从此就完全断绝联系。

法官考量,阿国与小萱现在分别已满70岁、71岁,但阿华2016出境后,仅于需向养父母借钱时,才会主动传送信息,对养父母的生活不加闻问,弃养父母于不顾,未对养父母为必要之扶助保养,徒有收养形式,却未为联络,无实质亲情之维系。

法官审酌,阿华所为与收养是为成立拟制亲子关系之本旨相违背,堪认阿华不仅有遗弃养父母之客观事实,也有遗弃的主观故意。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与小萱依民法第1081条第1项第2款规定,请求终止收养关系,于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

(0)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分享到: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查看更多
实用资讯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网传张又侠惨遭“诛九族” 刘振立逃跑
突发!《央视》宣告张又侠刘振立…
全球首位女航母舰长 比99%的男人还男人
密切关注:中印近期隔空交锋下的克勒青河谷
俄军手里的中国激光武器被曝光,是定制?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网传张又侠惨遭“诛九族” 刘振立逃跑
突发!《央视》宣告张又侠刘振立…
全球首位女航母舰长 比99%的男人还男人
密切关注:中印近期隔空交锋下的克勒青河谷
俄军手里的中国激光武器被曝光,是定制?
伊朗终于盼来救兵:数千援军一眼望不到头
乌军一士兵在战壕68天 独自歼灭了一个营俄
乌军实现“人机集成”,引起中国关注
中国大方展示无侦8的背后,狠角色已经换代
他令中国大失所忘,北京出现重大战略误判
热门专题
1中美对抗2以哈战争3乌克兰战争
4美国大选5李克强猝逝6新冠疫情
7香港局势8委内瑞拉9华为
10黑心疫苗11“低端人群”12美国税改
13红黄蓝幼儿园14中共19大15郭文贵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Jobs. Contact us. Privacy Policy. Copyright (C) 1998-2026. Wforum.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