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根据宪法第2条空袭伊朗?专家:不应绕过国会 | |
www.wforum.com | 2025-06-23 11:32:32 自由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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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川普下令轰炸伊朗核设施,已对美国宪法与总统战争权力构成新一轮考验,他不仅再次挑战美国宪法,也引发关于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情况下动用武力的争议。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3日引述2名政府高层官员报道,白宫此次是依据宪法第2条授予总统的权力采取军事行动。根据宪法第2条,总统有权指挥美军进行有助于维护美国海外国家利益的军事行动。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与司法部均参与此次空袭的法律评估,部分依据来自过去历届政府时期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OLC)所撰写的战争权力备忘录。 1名前高层官员表示:“总统显然是在第2条的权限内行事,这件事就这么简单。” 然而,多名法律专家及民主、共和两党国会议员,并不同意这种看法,指称宪法明文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宣布战争;目前也没有任何类似伊拉克战争时期的“作战授权法”(AUMF)存在。此外,美国本身也并未面临迫在眉睫的攻击威胁。 报道指出,国会为了因应越战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在1973年推翻总统尼克松的决定,通过“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限制总统在未经国会同意的情况下动用武力。 乔治梅森大学法学教授兼自由派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学者索民(Ilya Somin)指出,这次行动的规模足以构成战争,而非单纯的小规模有限打击,因此根据“战争权力法”,在美军投入敌对行动前,应该“在可能情况下”提前谘询国会,但川普并没这么做。 1名白宫高层官员指出,最高法院近年来对川普扩张总统权限的行为持宽容态度,尤其是去年针对总统豁免权的裁定,这也影响了白宫的法律分析。 “轰炸3座核设施” 获众参两院领袖支持 司法部1名高层官员则指出,若冲突持续,川普政府将可能需要寻求国会授权,但目前“轰炸3座核设施”的行为仍不足以达到需要国会批准的门槛。他还强调,川普已获得众参两院领袖的支持。 过去40年来,历任总统都曾有“规避国会”,对外采取军事行动的先例,川普并非唯一特例。例如,老布希总统对巴拿马动武推翻诺瑞嘉政权;奥巴马总统空袭利比亚;川普本人在第一任期也曾空袭叙利亚与伊朗。 川普第一总统任期的国家安全顾问波顿(John Bolton)向CNN表示,总统身为三军统帅,有权为保护美国全球利益采取行动,“我们早就见识过伊朗在1983年资助黎巴嫩发动恐怖攻击,伊拉克武装民兵发射伊朗制火箭弹杀害美军,“他们威胁我们区域部队已经很多年”。 报道指出,虽然理论上国会可提起诉讼挑战总统行动,但法院往往对此有所保留,质疑谁有资格起诉总统,以及这类争议是否应由政治部门解决。例如,川普第一总统任期期间,民主党主导的联邦众议院曾就边境围墙资金与川普对签证限制的行政命令提起诉讼,虽然一度胜诉,但最终案件被视为“无实质争议”遭驳回。 过去40年,美国总统曾“规避国会”,对外采取军事行动。如老布希、欧巴马,还有川普(图)两个任期都曾空袭。(法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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