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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资深律师谈锡安教案
www.wforum.com | 2025-10-17 22:53:05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位资深律师谈锡安教案

——从法理到信仰的冷静思考

记录:赵晓

阐述:冯雪薇

(国务院法制办前副司长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事务司退休顾问

国际贸易法资深律师)


赵晓按:2025年10月,北京锡安教会多位牧者与同工被集中带走,引发了中国教会圈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在诸多声音中,资深律师冯雪薇的分析尤显理性。她以专业的法律视角与信仰良知,冷静地剖析了锡安教案的法律依据、行政逻辑与信仰意涵。以下为她主要观点的整理。


一、关于“煽颠罪”:政治指控的高门槛与法律逻辑

冯雪薇律师认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司法上属于极高门槛罪名。它要求具备三项要素:

1. 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指挥体系;

2. 可识别的政治目标与行为意图;

3. 可被证实的具体行动或社会煽动效果。

“锡安教会显然不具备这些特征,它更像是一个信仰共同体,而非政治组织。”

她指出,此案若以“煽颠罪”立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极可能属于 “以刑代政”或“以政代法”的操作。


二、关于“非法集会”:宗教活动与信仰实践的边界

按照中国现行法规,宗教活动场所应登记备案,但宪法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而且国际人权法,尤其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明确:

“任何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包括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表现其宗教或信仰。”

因此,冯雪薇律师认为:

“无论公开或秘密的聚会,只要属信仰实践的一部分,就受国际法保障。”

她提醒,若行政机关用“非法集会”限制信仰群体聚会,实际上存在与宪法精神冲突的风险。


三、中国宗教法制的“灰色地带”:行政越权与立法真空

冯雪薇律师进一步指出,宗教管理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存在根本性缺陷——宗教事务局非立法机关,仅为国务院下设分支机构:

“没有宗教立法权,只有行政执行权。行政机关以‘宗教条例’执法,本身就缺乏上位法支持。”

这意味着,宗教群体在面对处罚时,往往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她将此称为“中国法治结构中的‘宗教盲区’”,一个在宪法承认与行政监管之间摇摆的灰色地带。


四、国际法视角: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从国际法角度看,冯雪薇律师引用了“general principle of law”(法律一般性原则):

“信仰自由是一项普遍被承认的人权,中国虽未完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但已在联合国签署,具约束意义。”

她指出,这意味着:

  • 家庭崇拜、网络讲道、线下聚会等,都属于信仰实践范畴;

  • 政府若以行政条例禁止这些行为,实质上违反国际法义务;

  • 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已形成“软性法源”,应予尊重与执行。


五、“30人线”与“网络布道”的模糊红线

冯雪薇律师指出,内部实际存在“家庭聚会不超过30人”的非正式标准:

“只要不超30人,一般视为家庭崇拜;超过则被认定为非法宗教活动。”

然而,从某些部门的角度,锡安教会、秋雨之福等教会的规模早已超越此线。
更复杂的是——网络布道被归入“公开宗教传播”,若讲员未持有政府颁发的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则被认定为“非法发布宗教信息”。

她认为,这条线或许正是此次执法的关键依据。


六、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的新变化

她指出,202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刚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共18条),其中第四条规定:

“使用教职人员身份在网络上发布宗教信息者,必须持有政府发放的教职人员证书,否则属违法行为。”

雪薇分析:

“这条新规可能是此次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它强化了对线上布道、讲学、课程的监管权,使得未登记牧师或神学讲员在网络传道时面临法律风险。”


七、关于境外关联:宪法第三十六条的“防外势”条款

她特别指出:

“宪法第三十六条有一句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因此,如果案件中存在“外国牧者参与讲道”或“境外护照牧师讲学”等情况,当局会据此条款认定为“境外干预宗教事务”。
她提醒:“这也是执法机关可能重点强调的一条‘红线’,值得教会在策略上慎思。”


八、法理与信仰:冷静的对话

雪薇并未以情绪化语言评论此案,而是指出一条属灵与法理并行的道路:

“被捕牧者要作好见证,但教会要冷静。越有问题,越要冷静思考,认真对待。”

她引用保罗为例:

“保罗多次被捕,却从未以愤怒回应。他写信劝勉众人行事正直,在信心和平安中对主负责。”

她认为,信徒的回应不应是愤怒与冲突,而是理性、合法、坚定、光明的信仰见证。


九、结语:文明的考验与信仰的见证

“锡安教案”不仅是一次法律事件,更是一面文明镜子。它映照出:

  • 国家法治的成熟度;

  • 宗教行政的边界;

  • 教会群体的智慧与定力。

正如冯雪薇律师所言:

“法应尊重信仰,信仰也应尊重法。唯有在真理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文明才会前行。”

在风暴之中, 冷静的声音尤其珍贵。冯雪薇律师的思考,提醒我们:
信仰的自由,不仅是权利的捍卫,更是良知的实践;
而法治的尊严,不只是权力的执行,更是公义的试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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