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气勘探,以商业之名为掩护的威胁 | |
www.wforum.com | 2025-09-07 15:28:20 上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
![]() |
|
|
|
2025年9月2日,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智库(The Jamestown Foundation)披露中共对台湾的灰带侵扰已扩展到油气探勘活动,包括十二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平台。 这些由中国国有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拥有的资产,包括七个钻井结构、三个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载船以及两个半潜式钻井平台,全部位于台湾靠近东沙群岛的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内。 这种未经台湾同意利用探勘自然资源的入侵手法,是中共海上灰色地带行动的典型案例,在不引发公开注意之情况下,以商业活动为幌子,塑造有利于中共之战略环境。 中共的主要目的 中共部署这些油气勘探装备的目的,是其多面向行动的一部分,意在削弱台湾的主权,其中均包含运用法律战、认知战与军民融合战略之效用。 具体而言,这些行动旨在达成以下目标: (一)推进领土主张和建立管辖权(法律战):透过在台湾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活动,表示拒绝台湾的管辖权,推进领土主张。 (二)改变对主权之认知(认知战):在不引发公开冲突的情况下,以商业活动为幌子,逐步改变现状,若台湾未提出抗议或采取强力之阻拦行动,将持续常态化侵蚀台湾主权。 (三)军事潜力与双重用途(军民融合战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海上平台具有“双重用途”潜力。 例如,这些平台可以加装各种传感器(水面搜索雷达、光电、讯号情报和声学感测装置),增强对东沙群岛及整个台湾西南海域的监控,甚至必要时可以加装适用的武器系统(如火炮),作为防护之用,作为“军民融合”战略之实现。 台湾应有之反制因应作为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领海基线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00里(约370.4公里)。 在此区域内,沿海国拥有特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 由于台湾海峡的宽度远小于400里(台湾的200里加上中国的200里),必然会在海峡内及周边海域发生重叠。 这种重叠在国际间很常见,需要相关国家透过谈判协商来议定。 然而,由于两岸特殊的政治情势,两岸并未就重迭的专属经济区进行协商。 然而中共在台湾专属经济区内的侵扰活动,除将导致我台湾主权被侵蚀常态化,另将使该海域之军事威胁逐步增加。 此外,东沙群岛位居台湾遥远的西南方,并非传统军方经常活动之海域(仅海巡署定期派舰船前往执法),对该海域之目标掌控与监测效果有限,使解放军易于隐藏其活动和动向,这对台湾的早期预警也构成严峻挑战。 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智库披露中共对台湾的灰带侵扰已扩展到油气探勘活动。 (数据照片/取自中国海洋石油) 为了应对中共在台湾专属经济区内违法活动,台湾应采取多方面的反制措施。 (ㄧ)在政治外交层面,过往台湾均透过外交部、陆委会等单位发表严正声明,对单方面侵扰行动表达抗议,并向理念相近国家说明,强调此类单边行为已违反国际法、破坏区域稳定及台海和平,以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亦可加强国际串连,与同受中共类似威胁的国家,共同合作发声应对,亦是反制中共认知战与法律战之重要作为。 (二)整合海上监控与预警情资方面,可加强运用卫星、海空侦巡与情资交换等方式,完整搜集共“军民融合”船只在重叠海域活动的证据(位置、时间、活动内容),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论述,说明我方在该海域的合法权利,以及对方行动的违法性,作为应对与对外说帖的基础。 (三)事实上,中共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之活动,不只油气探勘以及设立相关设施,在东沙环礁外围,经常发现中共民兵船藉由捕鱼之名,从事其他不法行径(如水文勘测等战场经营活动),海警船亦经常随附在侧,掩护其民兵船行动。 因此我国海巡署均定期派遣执法舰艇在周边海域常态化巡逻与监控(未来更应强化派舰规划),可在避免冲突升级的前提下,落实彰显我方管辖权,确保我方在该海域之存在,在极大程度上,将使中共相关活动,不致恣意妄为。 ※作者林超伦为国防安全研究院网络安全与决策推演研究所委任副研究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