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中国老人检查出胃炎却被当癌症切除全胃 | |
www.wforum.com | 2025-06-18 20:53:08 央广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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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河南郑州一年近八旬的老人检查出胃炎,却被医院以癌症收治并进行了全胃切除手术,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定医生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需承担主要责任。 涉事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此事对涉事两名医生做出停止执业一个月,取消2025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罚。 老人检查出胃炎,被按胃癌切除全胃 2021年8月,因为79岁的父亲上腹部疼痛十多天,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董女士带老人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 董女士向记者介绍,医生一开始检查说是炎症,回家养着就行,连药都不用吃。 随后不久,又劝说老人住院。而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院方以“胃占位病变”办理入院。 入院后的多项检查均显示老人是胃黏膜慢性炎,但此时该科室的两名医生先后诊断老人得的是胃癌晚期,需尽快手术切除。 董女士称,当时一名李姓医生说,如果不切除,人可能在两个月内就会去世。 但她在内心无法接受这个诊断,于是在次日王主任查房的时候,将入院后的一系列检查报告拿给对方,期望得到更为权威的诊断。 “王主任看完报告,很确定地说就是胃癌,需要马上手术切除。”董女士说,此时她才接受了诊断结果,认为父亲的病情被及时发现了。 被切除全胃的八旬老人(视频截图) 董女士介绍,有一名医生还为其普及了很多胃部全切的好处,就是未来不会复发,董女士都予以认可,正当董女士要在对方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时,对方却阻止了董女士签字,这位医生当时提出家属需要花1600元购买一个手术意外险,否则手术无法进行。 对方提供了一个二维码让董女士扫码支付了保险费用后,才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董女士说,手术在8月26日上午进行,父亲被推进手术室半个小时全胃就被切除,术中的冰冻病理学检查没有做。 令他们震惊的是,手术后的病理学检查结果均显示父亲胃部并未患癌,依然是胃黏膜慢性炎。 董女士介绍,父亲出院后他们咨询专业人士,认为其父亲的手术医生把炎症当成癌症进行手术涉嫌故意伤害犯罪。随后,在郑州市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均认定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但他们多方维权未果。 董女士说,除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外,她还曾提供详尽材料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依法对涉事医院和医生做出处理,“但卫健委说无法处理,因为我不接受鉴定结果”。 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事发后涉事医生不但没受到处罚,还正常晋升了职称,成了副主任医生。 董女士称,她还曾多次到公安部门以故意伤害报案,警方却未立案,理由是要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院方回应 近日,记者联系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办,负责董女士父亲医患事宜的王先生就此事做出了回应。 “我们的两名医生也受到了相应的院内处罚,我们是出了红头文件的,王医生和李医生被停止执业一个月,两人今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也被取消了。”王先生表示,对于卫健委的处理程序,应该是董女士一直没有接受郑州市和河南省医学会的鉴定,仍在走向中华医学会申请鉴定的程序,所以卫生行政部门暂没有处理措施。 王先生称:“董女士一直在要求警方刑事立案,我们也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但警方对于案件够不够刑事立案,有严格的标准。”对于董女士父亲的疾病治疗,他认为院方医生存在着缺乏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的问题,但对于治疗方式,专业医生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应该不存在问题。 “术前检查中发现患者胃部有巨大面积的严重溃疡,虽然仪器检查属于胃炎,但对于专业医生来讲,患者未来两年癌变的可能性很大,届时再进行手术就晚了。”王先生说,医生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专业经验采取了正确的治疗方法,而且客观情况是,目前患者仍健在。 “事情发生以后,我们院方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没有为患者家属的维权设置任何障碍。”王先生说,在一定(赔偿)额度内是可以坐下来谈的,但超过一定额度时,就需要患方提供一定的依据,比如通过法院来认定,“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来认定因果关系。”王先生说,但遗憾的是,董女士一直希望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这事情就一直没有结果。 针对医院回应,董女士告诉记者,早在2024年8月,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我不会放弃,我的最大目的还是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也要考虑民事赔偿了,我们正准备向法院起诉维权。” 律师:患者家属可依法索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针对医疗事故,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医生及医院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表示,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称,二是行政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生及医院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行政责任: 另外是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赵良善说,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评价标准是“严重不负责任”,而非医疗事故本身。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只处罚“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医疗事故行为;即使发生了医疗事故,如果没有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在该起医疗事件中,患者家属拿到了确切的诊疗病历资料,且经过两级医疗事故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依法索赔。”赵良善建议,患者及其家属首先要注重收集包括病历资料、收费发票、费用清单等证据,这些能反映医疗过程和患者病情变化,是主张医疗费用赔偿的依据。 其次,患方可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向医院提出诉求,明确指出医疗事故对自己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以及期望得到的赔偿和补救措施;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可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相关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最后,若经过行政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依旧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医疗机构过错及程度,根据结果诉求合理赔偿。在此,要注意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应及时行使权利。 涉事医生停止执业一个月 目前可正常挂号 6月18日,记者查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发现,进入预约挂号界面后,选择该院河医院区的胃结直肠外科医学部,胃肠外科的排班信息里,上述事件涉事的王某俊医生目前可以挂号,其中6月19日(周四)上午、下午均有30多个余号。 记者发现,涉事的李某医生也可以挂号,最近的可预约挂号时间为6月24日(周二)。 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有过详细回复,后续他们不会再给出其他回复。 至于两名涉事医生被停止执业一个月的处罚,是已经执行还是暂未执行,该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方便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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