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200万买房 7年后才惊觉原屋主没有搬走 | |
www.wforum.com | 2025-01-29 20:21:32 三立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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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李姓中年男子在7年前,怀揣著对家的渴望与未来的憧憬,以人民币198万人民币的高价,购入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精装修中古屋。 直到近日才发现家中有一个神秘地下室,且前屋主三不五时就会到地下室休息,让他超傻眼。 综合陆媒报道,李男购入的房子地点优异,交通便利,外观时尚,内部装修也颇为考究,一家人对此非常满意,很快就搬入新居。 7年过去,李男一家享受著城市的喧嚣与家的温馨,却从未真正检查过房子的每个角落。 直到某天,李男整理家中杂物时,发现一扇隐藏在楼梯间墙后的门,门后竟是一个宽敞明亮的地下室。 这个意外发现让李男既惊喜又困惑,一方面对于自己从未意识到家中还有这样一块宝地,同时也对原屋主隐瞒信息感到不满。原来,该处地下室不仅空间宽敞,且设施完备,有著独立的通风系统和照明设备,甚至还有一个小型酒吧区,显然是被精心设计过的私人空间。 李男立即意识到,类似的设计绝非普通住宅所能拥有,很可能是原屋主私自改造,但在交易过程中被刻意隐瞒了。 带著满腔的疑惑与不解,李男尝试联系原屋主张女;面对质问,张女显得从容不迫,语气中带著几分淡然,说“李先生,我当初卖给你的是房子,可没说过包括地下室。” 张女认为,地下室是她个人的休闲空间,从未计入房产面积,也不在交易合同之内;李男则主张,自己花钱把房子买下,就应该拥有地下室的产权,于是决定诉诸法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时间,舆论风向摇摆不定,案件的走向也变得扑朔迷离,经过多次庭审和深入调查,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地下室未明确列入购房合同,但根据房屋的结构和实际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出地下室是房屋整体功能的一部分,对房屋价值有直接影响。原屋主在交易时未如实告知地下室的存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因此,法院判决张女需向李男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确认李男对地下室拥有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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