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国人苦笑不得的党国对日宣战书 | ||
| www.wforum.com | 2011-11-15 19:34:38 中国历史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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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当日(当地时间为12月7日),日本向美国、英国宣战,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哥斯达黎加等20多个国家相继对日本宣战。9日,中国对日本宣战,同时也向德、意两国宣战。12月11日,德、意向美国宣战,美国、古巴、巴拿马、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等国也向德、意宣战。同日,日、德、意三国在柏林签订了《日、德、意联合作战协定》,规定三国“以一切可以采取的有力手段,将与美、英的战争坚持进行到胜利为止”;三国间“如果没有相互完全谅解,不对美国及英国的任何一方休战或媾和”。
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国的教科书为什么对“对日宣战”这么遮遮掩掩,看到这个宣战书的原本,大概就会明白这份宣战书拿出来实在太不成样子。想来中国当时的专家也不至于不明白没有确切生效日期的宣战书无效这个国际法常识,恐怕当时国民政/府这个“宣战布告”,只是为了鼓舞中国人的士气,正如《李宗仁回忆录》所述。这个“宣战布告”只是意在“内销”,当时国民政/府也没有准备日后拿这个宣战书在国际上进行交涉。中国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国际上承认,其实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因为一旦承认,中国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比如战犯的审判,国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因为中日战争是1937年7月7日开始的,所以1931年“***事变”时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如果中国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么按照国际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这样一来,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岂不是无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国这个宣战书有效,这样一来8年侵略战争就变为4年,要赔偿的话,赔偿费也得减少一半。如果中国人在教科书中加上对日宣战一条,把**战争解释为:“**战争于1937年7月7日爆发,国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学生们肯定要不解地问:“为什么中国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对日宣战?正式宣战以前的战争是非正式的吗?”这样的教科书,不但不能激发思源中文学生的爱国热情,反而会使学生对中国的历史产生疑问,所以教科书干脆不提。由于宣战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物,宣战书是否有效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中国的这份对日宣战书,当事人日本没有承认,远东国际法庭上没有承认,就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 这里也涉及一个历史事实,1937年中日在东亚大地上大打出手,但是双方却没有互相宣战……一战呢,更惨,对人家宣战被人家驳回,理由是中华民国是岷主国家,国家元首无权不经议会讨论直接宣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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