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剑鸿观点:代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地区、代表非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何时可以开始辩证的和平协商、谈判?
回顾过去105年,中共的逻辑思维一向是辩证的 (dialectical)。当毛泽东43岁的时候,他于1937年4月至8月在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讲述了《辩证法唯物论》,而蒋介石是在转进台湾地区之后才采纳正、反、和的。毫无疑问的是,蒋经国、李登辉、蔡英文和赖清德以及他们的各自幕僚都是在玩弄辩证游戏,,只不过绝大多数的辩证方法应用者像是前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 (de facto Dutch embassy in Taipei) 代表 Hans Kuijper 无法分享他们各自所建构的与理论和/或者模式有关的辩证图表 (diagram qua theory and/or model) 给大家进一步、深入地研究。
为了缓和和快一点结束两岸中国 (bicoastal China)的军事紧张,我认为有必要让各自扮演具有创新、辩证的角色:代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地区、代表非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虽然没有很明确地讲92共识也和蔡和赖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以及他们所重视的对等和尊严没有矛盾,但是只要有利于双方早日上和平协商、谈判桌就行。
笔者认为要从脑内革命开始做起,有八大亮点:
1.代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地区和代表非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多少还是不太一样,好比说前者的宪法仍然有固有疆域(含外蒙古)这四个字。
2.我们可以从亚洲开发银行秘书处通过 micro-micro-typographical tweak (细微的排版微调/小修改)来获得灵感:就 Hong Kong, China 保留空格,而就 Taipei,China 被(那个秘书处)刻意地删除空格,目的就是要区隔台湾地区与1997年7月之后的香港行政区的地位。
3.就“代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地区、代表非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其实它的同义字就是92共识“或者我的92共识+ (the 92 consensus plus)、能够带给或者带来国际共善 (common good)的92共识 regime 等等”的另外一种具有弹性的翻版,可以给与各方面子和里子加上和平最起码很长的一段时间。
4.虽然只提了非中华民国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们各自的辩证相反还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5.“代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地区、代表非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并不等于蒋介石的一个中国或者毛泽东的一个中国原则,因为有提到非中华民国和暗示到中华民国的实质存在。
6.“代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地区、代表非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也并不等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因为后者类似国中之国 (state within a state) 的对中华民国的安排,而只要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和中华民国维持正式邦交,中华民国就绝对不是国中之国。
7.就非中华民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看到一个顿号,这是英文文法中没有的但是所表达的还是如同中国国民党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者大陆的各自表述一中。
8.在(国际和非国际)法律和实务界,为了保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当事人会在文件上书写 under protest and without prejudice (此举是在提出异议并且不放弃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之下进行的)。这些中英文字当然应该准许在和平协商、谈判文件上和场地的内外提到。(于1988年4月,我国重新返回亚洲开发银行的年会。在那一年的6月,《台湾光华杂志 (Taiwan Panorama)》采访了当时的外交部常务次长。蒋孝严回忆说我国代表团成员以贴纸遮住名牌 (name plaque)上的“Taipei, China”英文称号并且于座位前放置“under protest (抗议中)”牌子 (the Republic of China delegates covered up the words “Taipei, China” on the name plaque and put up signs in front of their seats saying “under protest。”)
至于在和平协商、谈判会场所悬挂的各自国家的旗子(和使用的国号),台湾代表可以对外解释说这是我们在非大陆地区的或者对大陆地区而言是1949年10月1日之前的,而大陆代表则可以对外说他们的国旗是从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开始飘扬的。
总而言之,只要没有矛盾,就已经先说服自己了,紧接著要说服对方。法宝之一就是应用辩证(方)法。当然,读者要懂 international regimes (ir) 或者 regime 这个治理两岸中国的工具。由于篇幅关系,就点到为止。
*作者为美国纽约大学博士,前国立中山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教授兼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