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腐败案入选。最高法表示,该案中被告人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4件,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其中,案例一为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例介绍,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尽快出政绩,明知该市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且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罔顾当地财力现状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规推动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曹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地财政新增巨额隐性债务,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警线,形成烂尾工程33个,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债务逾期还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
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担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曹某还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曹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一审宣判后,曹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界面新闻查询相关信息发现,本案中的被告人曹某即为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
公开简历显示,曹炯芳于1964年5月生,湖南常德澧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2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常委、秘书长,2年半后转任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9月,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2012年2月任主任。2013年5月,曹芳出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6年3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书记,仕途中首次主政一方。主政湘潭5年多后,曹炯芳2021年7月卸任,后转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2022年1月当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直至同年3月被查。
湖南省纪委监委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曾披露,曹炯芳任职期间一方面大肆违规举债,导致湘潭债台高筑;一方面大搞腐败,涉嫌受贿2495万元。
2016年5月,曹炯芳就任湘潭市委书记后,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曹炯芳明知湘潭市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他不顾财力、不顾实际,在全市大拆大建,盲目提出将城市每一条道路打造成景观路、精品路、样板路,累计铺排项目345个,总投资达617亿元。但斥巨资建造的工程不少沦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例如耗资13亿元打造的窑湾历史文化街区,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
专题片介绍,曹炯芳的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曹炯芳在镜头前坦忏悔道,“为湘潭整个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未来,留下了很沉重的负担。我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在受贿方面,曹炯芳妻子邓某某在片中说,“春节以后他就越来越感觉到组织会查他,我们俩又一起把家里的现金清了一下,他发现家里有一些外币,他说到时候讲不清来源,只有烧掉了我们才安全,他一边烧的时候还一边跟我讲,说这个是我们俩带进棺材里的秘密。”案发前几天,曹炯芳还邀请所谓“高人”到家里,搞宝葫芦镇宅等系列迷信活动,求菩萨保佑自己。
2024年1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三湘风纪发表《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回眸2023》系列报道,其中显示曹炯芳成为全国第一个因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的市委书记。
最高法指出,依法依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的前提和底线,罔顾前提和突破底线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人民利益,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能力,极易演变为渎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作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导致当地政府新增巨额隐性债务,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债务逾期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了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定曹某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予以惩处,实现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