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翻看老公手机,惊见裸女洗澡影片,追查后却发现拍摄对象竟是同住家中的嫂嫂。新北市男子阿明(化名)涉嫌在嫂嫂浴室天花板装设摄影设备,偷拍洗澡画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月。阿明不服上诉,坚称影片来自色情网站,但高等法院认定犯行明确,且关键影片是靠“断指特征”确认拍摄对象就是嫂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老婆起疑翻手机 揭发家庭偷拍
判决指出,阿明与妻子花花(化名)、嫂嫂同住在新北市莺歌区。2023年6月20日晚间,花花在阿明手机内发现一段裸女沐浴影片,因画面环境与家中相似,直觉不对劲,遂拿给嫂嫂查看。嫂嫂一开始难以置信,细看后却确认影片中的人正是自己,拍摄地点也是她个人房间内的浴室,当场情绪溃堤,隔日报警处理。
检警调查发现,阿明早在事前就于嫂嫂浴室天花板抽风机处偷偷架设摄影设备,从上方角度长时间偷拍洗澡画面,行径相当恶劣。
断指成铁证 法院勘验影片确认身分

高院审理时当庭勘验影片,画面显示女子在浴室内裸身盥洗,镜头角度与嫂嫂浴室格局完全吻合。更关键的是,影片中女子右手无名指有明显断指特征,与嫂嫂实际身体状况一致,嫂嫂也当庭指认画面中的人就是自己。
法院认定,影片未经剪接,内容自然流畅,并非阿明辩称的网络下载色情片,而是实际偷拍所得。
辩称看A片误存 说词反复不被采信
对此,阿明否认偷拍,辩称影片来自色情网站,自己只是观看并不清楚来源,甚至改口称“不会下载影片”。但法院指出,阿明在警询、侦查及审理中的说法前后矛盾,且影片最初即存于其手机内,是由妻子发现后转交给嫂嫂确认,整个过程与证人证述相互吻合,显属卸责之词。
小叔变偷拍狼 高院:侵害最核心性隐私
高院认为,阿明身为小叔,竟对同住嫂嫂下手,严重侵害其性隐私与生活安宁,行为同时构成家庭成员间的不法侵害。原审依刑法“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相关影像,量刑并无不当,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