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披露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更多贪腐细节。
1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滕某、陈某光等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提到,滕某曾是世界乒乓球冠军,经常陪名人打球,人脉资源丰富。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乒乓球协会官网公布的世界冠军榜中,仅一人姓滕,即第八届世界杯男单冠军滕义,滕义还是1987年第39届世乒赛男团冠军成员。
希望通过滕某拓展人脉
判决书提到,2010年上半年,滕某与时任中国长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某晶在饭局上认识。曹某晶希望通过滕某拓展自己人脉资源,便经常与滕某吃饭、聚会,二人交往密切。
判决书还提到,2012年至2018年期间,滕某作为曹某晶关系密切的人,受相关人员请托,通过曹某晶的职务行为,为某某公司中标某某集团两项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两项工程分别是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以下简称向家坝工程)和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滕某伙同其他人,收受好处费共计约1.1557亿元,其中6700多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
在乌东德水电站系列工程中,2012年下半年,三峡集团乌东德水电站四个项目对外招标,某某公司为顺利中标,周某华与刘某云专程赴京请滕某出面找曹某晶帮忙。
于是,滕某同意并给曹某晶打了招呼,曹某晶答应帮忙。后在曹某晶的帮助下,某某公司中标乌东德水电站揽机平台以上边坡治理工程、乌东德水电站左岸地下电站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乌东德水电站泄洪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金额总计32.35941181亿元。
判决书提到,滕某、陈某光、郭某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3)鄂9006刑初17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滕某、陈某光、郭某北提出上诉。
其中,原判认为,滕某收受11557.6545万元,其中6757.6545万元既遂,4800万元未遂。滕某获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滕某上诉的观点是:其收取的费用应认定为中介费,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其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使构成犯罪,其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其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曹某晶证实杨某学找其帮忙时,其提示可以找滕某,最终就是让滕某明白其主要是为了帮滕某的忙。滕某是可以通过感情或利益对曹某晶施加一定影响的人。
正因为曹某晶帮忙,无论招投标时评标结果如何,相关公司均能顺利中标,滕某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滕某一审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二审认为不构成犯罪,且没有退缴违法所得。
对于滕某,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还提到,一审综合考虑滕某涉案金额、主犯地位、坦白认罪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龙长期从事职务犯罪辩护。邢龙认为,滕某作为乒乓球前世界冠军,其身份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并非工程项目中的职业中介。但滕某利用与曹某晶的密切关系,通过曹某晶的职权为投标人谋取中标结果,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中介范畴。
邢龙认为,滕某本质上是利用曹某晶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是典型的一把手“身边人”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案件,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