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退休金时发现自己“已死亡19年”申请“复活” | |
www.wforum.com | 2025-08-09 15:30:33 潇湘晨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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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多年的陶某回老家江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结果意外发现,自己在19年前就被法院宣告“死亡”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还能“复活”吗? 事情要从1995年说起,当年,陶某和妻子钱某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陶某负气离家,多年来一直杳无音讯。陶某家人多方寻找也一直没有结果。2005年3月,陶某的母亲马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陶某死亡,经陶某所在单位、社区、公安部门核实,确认陶某已经离家出走10年,下落不明。 法院依法发出寻找陶某的公告,1年公告期届满后,仍没有陶某的下落,于是判决宣告陶某死亡,公安机关也注销了陶某的户籍。可到了2024年6月,陶某达到退休年龄,他就回江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这才意外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户籍已被注销。于是,陶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他死亡的判决。 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婷婷说:“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因陶某被其母亲马某申请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并与家人取得联系,其本人作为申请人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符合撤销死亡宣告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法院受理后,询问了陶某以及他的母亲马某,查明申请人的确是陶某本人,最终,依法作出了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陶某从而在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了。法官介绍:宣告死亡只是基于法律所拟定的死亡,被宣告死亡并不等于生理上的死亡。自然人是否真正死亡,仍然不能肯定。对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一些情形,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法院就可以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 张婷婷说:“比如被宣告死亡人返回原住所或居所,或者与其家人重新取得联系,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等,只要确认该自然人仍然存活,结束其生死不明的状态即可,然后是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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