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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足协是赌球的保护伞
www.wforum.com | 2009-11-12 23:37:36  网易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日由公安部牵头的足坛反赌风暴受到颇多关注,特邀著名法律人士、被誉为“维权斗士”的律师郝劲松探讨中国足球反赌现象。郝劲松在接受专访时表示,中国足球一直踢不出成绩、发生诸多乱现象、低级失误的根源就是赌球,而黑哨龚建平的死并未完全揭开足坛黑幕,法律在良心面前有时候表现得非常荒谬,拒绝指控往往可逃脱法律制裁。而赌球已经对中国足球造成毁灭性打击,现在抓赌、扫黑为时已晚,若不遏制将拖垮中国体育!郝劲松甚至说:“甚至我们怀疑足协很多人也是被收买的保护伞。”

    郝认为,中国足协在黑哨、假球等问题上一点也不冤枉,中国足球近几年没落的发展与足协的包庇、袒护有本质关系,足协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所以这次公安部介入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息,而揭开赌球网络黑幕的难度很小,赌球在实际查处中很好侦查。“之所以没有进展,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有进展。法律赋予足协的职责他们却没有做到,管理及其混乱,导致中国足球很长时间地做赌球。”郝说,“足协不举报没关系,所有足球爱好者都有权利举报。”

    在访谈中,郝劲松还从法律角度解释了有关赌球的条例、量刑,“在面对体育界的灰色收入和犯罪时,法律还是有很多欠缺,因为法律永远都是滞后的。但面对赌球这样的犯罪行为时,除了《刑法》外,行业内部也可以处罚,但行业内部管理本身就是混乱甚至腐败。”郝劲松的话中也流露着些许的无奈,“自律是很难的,实际上我们更多还是依赖于法律。现在中国的状况根本不可能靠所谓的行业自律,必须动用《刑法》,包括公安部的介入。”

    此前有媒体报道,有青少年球队靠赌球维持生存,郝直言,中国足球的根子已经坏了,随着球员、教练卷入赌球,中国足球水平停滞不前,“如今球员通过打一些假球获得巨额利润,只要一调查就会马上发现……”而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中国足球界,“赌球在篮球中也有蔓延,如果不遏制,中国体育在若干年后就会垮掉!”

    以下为访谈实录:

    问: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嘉宾访谈,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公益部的主任郝劲松先生,您好。欢迎您!

    郝:主持人您好!

    赌球是中国足球成绩低迷根源

    问:为什么今天的体育频道会邀请一位律师来做嘉宾呢?主要是因为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关于最近公安部牵头的“打击足球赌博”,这一行动激起了很多关心中国足球网友们的注。不知道您个人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度高吗?

    郝:非常高。实际上我们注意到,中国的足球一直踢不出成绩来,经常乱作一团,各个队之间,包括内部的协调、队员和教练的关系,搞的非常古怪而有冲突。大家很多年前就已经注意到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队伍为什么不能团结,而是一盘散沙,互相顶牛,追根到底根源就是赌球。

    一些球员工资只有1万元,但他却开50万元的车,很多年前我们就注意到,包括辽宁队的一些冲突事件,比如曲乐恒撞车事件,球员在外嫖娼被抓被砍的事件等。大家注意到在比赛时某些球员常常会出现一些低级失误,我也是一个足球爱好者,上学时踢后卫,我注意到他们会故意作出一些失误,人为、明显的失误,有时候是大比分的悬殊,我们认为这样的比赛结果是事先精心策划而导致的,这还不是一个人能达成的结果,而是很多球员一起配合的。如果一个队只有一个球员说就想输球,有时候还很难达到这一点,只有很多人串通在一起,比如这场比赛以1-5输球,一些人就会事先沟通,达成默契,在球场上配合,导致出现失败的结果。

    龚建平案是可悲的黑幕

    问:郝先生,我想您说出了所有网友都非常气愤的事情,很多网友看到比赛时很不满意,也会流出很多江湖传言,但归根到底,我们发现这件情没有办法定性,没有办法放到法律层面上讨论,因为没有证据。实际上中国足协从1999年开始也历经了三次打假打黑风潮,但都不了了之,这么多年我们只揪出了一个龚建平,大家对他还抱有很大的同情,在事情出来之后很多人说,判龚建平是天经地义的,但只判龚建平是天理难容的,最后事情不了了之,没有起到什么震慑的作用……

    郝:这就是我们感到遗憾的地方,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应该无处不在,包括足球界,我们注意到02年时中国足球界出现了一件大事,龚建平案,龚建平是一个国家级裁判,他在比赛中出现了明显故意的失误,当时就有人反映他吹黑哨。

    问:证据在哪儿?

    郝:对,涉及到取证、证据,也只有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才能做到,我们注意到龚建平是2002年3月6号凌晨1点被刑拘的,应该说他被刑拘是经过一些体育界、司法界人士指定拘留的,而且仅仅拘留他一个人。龚建平在被刑拘过程、传唤过程中也开诚布公地承认了自己吹黑哨。法律最终以契约人受贿罪批捕他,我们知道龚建平现在已经死了,我们不知道他真实的死因是什么,因为当他被判刑以后再没有人去关心他,他就在保外就医中默默地死去。他死了,很多事情在02年到09年这7年时间中再没有人去揭露背后的黑幕,实际上赌球黑幕在这7年中出现了暴涨,更多人卷入捞取钱财,以自己的团队为输或以某个团队为赢下注共同获利,包括还有很多网民的下注。

    实际上龚建平是牺牲了的,我们有时候会对他感到惋惜,他没有完全把黑幕揭开,我们认为他在交代问题时是有所保留的,也可能受到了某种压力,或者达成了幕后的交易。这件事情和当时的陕西林业厅著名的华南虎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大家都商量好,我给你判一个缓刑,互相妥协,你到此为止,承认这件事情,我们不再追究你其他的责任,你也不要再管其他的事情。实际上大家都清楚,不可能只有一个龚建平,就像最近上海的钓鱼执法一样,每年有数千辆私车被诬陷,大家都可以判断,这是常识,就看你们愿不愿意揭开这个盖子,愿不愿意承认中国赌球的黑幕。

    问:但现在有一个问题,虽然大家都有怀疑,包括龚建平一案,为什么大家觉得不公平,是因为他自己怀着愧疚之心退还四万块钱写了一封忏悔信,结果只是把他一个人抓了起来。而那些没有羞愧之心、不打算承认的人反而逍遥法外,让大家觉得法律在这个问题面前很可笑。

    郝:法律在良心面前有时候表现得非常荒谬,对于一些有良知的人,他忏悔了、承认了错误,但法律却不能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是严判。过去我们有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现在又有一句话,把这句话改掉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也就是说,只要你不配合,保持沉默,拒绝指控,往往你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和法律的精神是相违背的,龚建平的案件,包括他最后的死亡,我们都觉得这是非常可悲的黑幕。

    赌球蔓延足协难辞其咎

    问:包括现在公安部牵头打击赌球,其实大家面对的都是这样的问题,不交代,盖子永远揭不开,交代之后可能只是自己最后承担所有罪责,这也恰恰是中国足协在打假反黑上的困境,球迷都很不满意,但中国足球也觉得冤枉,不可能因为我认为这是假球、认为这是黑哨所以就如何如何,没有任何证据啊。

    郝:足协一点儿都不冤枉,我们说这几年中国足球没落的发展,甚至是负发展,跟足协的包庇、袒护,不能正视自己的状况有本质的(联系)。我们都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你不是司法机关,但足协内部可以调查,对于很多球队涉及赌球时,首先足协要进行举报,而不是每次都内部调查,又欲言又止,表现暧昧。说你好象有赌球,包括前足球主席阎世铎,我经常看到他语言锋利、态度严肃、冠冕堂皇地表示要严查,但我没有看到他具体的行动,只是雷声大、雨点小,这次我觉得公安部介入是一个非常好的信息,包括我们的高层,中国的足球涉及到中国体育,而不仅仅是中国足协的问题,我们注意到高层领导对全国性的赌球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网络,已经认识到不打不行了,可以说像重庆打黑一样,被迫地由公安系统介入控制。

    赌球实际上很好侦查,赌球从网络、投入,包括球员在比赛中故意的失误,我们都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行使侦查权,所以公安部这次成立重案组,对辽宁、广东、北京涉嫌赌球的一些球员实行抓捕,采取强制措施,我觉得有力的强制措施会很快导致整个赌球网络黑幕的揭开。难度非常小。

    问:但很多年都没有进展……

    郝:那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有进展。举个例子,最近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很多人都知道,合法公民被交通执法大队诬陷是黑车,本来是私家车车主,然后放钓钩钓鱼,大家说取得证据这么难,怎么取证呢?实际上很简单,每通过一个钓钩抓住一个车就会去领奖金,如果是普通乘客,可能偶尔会领到一次奖金,如果你的名字频繁出现在记录上,那你肯定就不是普通乘客,而是钓钩。上海浦东区政府第二次调查就是以此为突破口,很容易找到档案,一看你在这儿签了十几次名,领了十几次钱,那你是普通乘客吗?很简单,公安局没有介入,普通政府部门一看单据就明白了。

    这次的赌球也一样,难度并不是很大,包括一些球员在比赛前期和外界不停地沟通,下注。

    问:有钱汇过来。

    郝:对,有资金的往来,这些东西已经成了内部圈里公然皆知的事实。你不要说你不知道,不要说这七年时间没有作为,无所作为是因为你没有做到,法律赋予你职责你却没有做到,这板子要打在足协身上,管理及其混乱,导致中国足球很长时间地做赌球,踢球就是为了输球,踢球就是为了钱,导致非常糟糕的局面出现。

    足球爱好者有权利举报

    问:您说您以前也踢球,您看中国足球时心中的愤怒是不是也很多?

    郝:愤怒很多,有时候我也去工体看现场比赛,作为一个普通观众,可能觉得球员是失误,在所难免,但对于我们也踢过球的人来说,有时候那种失误是不可原谅的,一次、两次、三次,包括守门员的一些失误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那样的球你怎么能丢呢?

    问:但那种愤怒您能找到发泄渠道吗?作为一个搞法律的人士,您会想到,我认为这场球是假球,这场球根本值不回票价,那我到哪儿伸张权利呢?

    郝:对,有时候我找不到发泄的渠道,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应该很早就写举报信向公安部门举报,比如最近我向上海市公安局举报他们钓鱼执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我觉得必须有公民站出来公开举报,这么多年我们没有看到举报,大家只是质疑,或者在论坛上发发帖,这种质疑不是有效的法律程序,如果想把某个事件引入到法律程序,必须走有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做举报,分析整个事件,分析录像,分析原因,包括你所能掌握到的蛛丝马迹,足协不举报没关系,所有足球爱好者都有权利举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都有权举报。

    从法律角度解读赌球

    问:但也需要有根据,比如现在我们知道的可能只有《体育法》是最跟体育直接挂钩的法律,但其中我们很难看到针对专门如何认定假球、黑哨,如何处罚(的条例),规定非常模糊,并没有容易操作的范本。

    郝:但法律还是有规定的,虽然在制定时法律并没有考虑到若干年后出现的赌球行为,但从《刑法》法理角度来讲还是有规定的,我们来看:赌博罪,《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是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就是包括赌球的。当年制定“赌博罪”时,认为它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是很大,仅仅是一些人坐在那里赢钱,有人组织、抽头,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量刑时就比较低,刑拘三年以下。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比如赌球,数额极其巨大,当赌球出现以后,不管是5000元还是5亿元都按三年以下算,这样就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后,在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开设赌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修改主要就是面对从06年以后出现的巨大的网络赌博,境外赌博,也包括赌球。

    我们注意到这次公安部抓赌,很多人的资金已经上亿,已经涉及到了《刑法》303条里的“开设赌场罪”,这个罪为什么要单列出来?最高人民法院都有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问:也就是在量刑上我们是在做细化和升格。

    郝:否则无法对一些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震慑,一看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有拘役和罚金,那完全可以赌博嘛,因为这个利润太高了,犯罪风险、成本又很低,为什么不这样做?这比抢劫来得快多了,而且又文明,大家都把钱聚在这儿,我这样做又省事儿。

    我们谈谈开设赌场罪的主观和客观,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各个方面主要表现在开设赌场,当然这可以表现为有形的赌场,也可以是虚拟的赌场,比如网络,这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它的主观构成要件,开设赌场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一贯参加赌博。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和娱乐,这个罪是行为犯。

    问:就是关于开设赌场的主观想法?

    郝:对。

    问:我们也知道,法律在处罚和赌球相关的行为过程中,有一些是我们看不懂的,国际,包括中国,所有的裁判实际是业余裁判,本身有职业,比如龚建平一案,作为企业人员受贿,实际上有很多人不理解,他以裁判身份受贿,但裁判并不是他的职业,最后量刑是“企业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不理解这个量刑是怎么衡量的。事实上,中国足协不能算企业,也没有一个“裁判公司”这样的企业,他并不是受雇于企业,而是由于个人爱好考了一个裁判证,由国家授权你裁判。实际上,大家当时对于量刑就有疑虑,很多人觉得这样的量刑不很准确。

    郝:对,当时龚建平的案子确实在法学界有争议,到底以什么罪名来判,为什么他被刑拘后的很长时间被延长?他的刑拘、逮捕为什么几次被延长,就是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罪名。“企业人员受贿罪”也是牵强地加在他身上的罪名。

    赌球很难依靠行业自律 怀疑足协有人被收买

    问:在面对体育界的灰色收入和犯罪时,法律在这方面还是有欠缺是吗?

    郝:有很多欠缺,因为法律永远都是滞后的,我们的《刑法》不停地修正就是因为出现了各种各样新的罪名,需要不停地添加。

    问:在面对赌球这样的犯罪时,除了数额非常巨大、牵涉到犯罪的可以由公安人员通过《刑法》惩办他们之外,通过行业自律和内部处罚没有办法做到是吗?

    郝:行业内部也可以处罚,但行业内部管理本身就是混乱甚至腐败的,一个赌球集团为什么从02年到09年能不停地生存、扩大、发展?因为它背后还是有保护伞,我们认为赌球不简单只是赌博,是玩玩而已,而是一种庞大的有组织的犯罪,形成了一个很大的规模网络,而有组织犯罪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寻求保护伞”,你知道,他得到很多钱后是个人消化不了的,很多要拿出来寻求上级保护伞,为什么七年都没有被打掉?我们认为有很多钱是用来买保护的,就像上海的钓鱼执法,并不是一些钓钩和少数执法人员能吞掉的,包括上海市高院都出面发了指导意见给他们做保护伞,我们注意到,这种有组织犯罪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对它来说减低犯罪成本的渠道和规模,他们要寻求保护伞才能生存。我们通过行业内部管理的结果就可以推断有没有用,没有任何用处,甚至我们怀疑足协很多人也是被收买的保护伞。

    问:我们知道,法律的介入和公安机关大规模的打假毕竟只是一时的行为,不可能是长期的、每天都要做的,比如赌球,一天365天天天都有球赌,好像那时候开玩笑学雷锋一样,不能三月里来四月里走,我们需要它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持续性的自律才可能对行业真正有益。

    郝:自律是很难的,自己监督自己非常困难,实际上我们更多还是依赖于法律,当法制社会出现混乱,司法有时候都腐败、不独立的情况下,想靠道德自律来维持,非常难。赌球泛滥成灾还有一个根本原因是官方首先要给它界定一个白的可以赌的平台,就像现在的福利彩票,大家都明白那是一种赌博,是博彩,但这是国家授权的,这种博彩第一满足了个别人中彩的心理,民政部门和福利部门又可以做贡献,设立博彩不是要激励赌博行为,而是让大家有一个正常的渠道,比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玩小额麻将,过去也叫赌博,也要抓,罚款几千元,现在不了,因为立法部门,包括公安部门认为这种东西是不可避免的,过年时亲朋好友聚在一起玩玩麻将,就把他抓过去罚五千吗?这不符合立法的精神、原则。

    足球,我押这个队赢,他押那个队输,那你要给他一个机会,像民政部门一样成立这样一个渠道,允许他通过正规渠道来押,这对社会没有什么风险,而且钱可以用来发展中国的足球事业。你不给他这样一个正面的平台,无处发泄,那就要去找黑赌。

    问:还有人想博很高的彩额。

    郝:那是巨大的,5000以上就涉嫌赌博罪了,不需要很多,不能给他一个正规的压注平台,他就要找非法平台,这也很正常。

    问:人的博彩心理可能只是缺乏正确引导,而不在于博彩本身的错误?

    郝:博彩心理每个人都有,包括西方国家和中国,博彩是有渊源历史的,很多年前就有,而且我们注意到,只要能正确引导规范,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危害。还有,民政部一些福利彩票已经放开了,既然法律已经授权它是合法的,那一样,足球彩票、其他彩票也应该放开,大家要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只有你福利一家,其他的不能搞?那我不爱福利,就爱体育,怎么办?不能阻挡我去下注。

    问:如果有足球的公彩出现,您会不会去玩?

    郝:我会,只要是法律不禁止,能给足球事业作出贡献的就会。我觉得这样会更好让中国足球走出国门,提高水平,而不是像现在一年不如一年。

    赌球已毁掉中国足球根子

    问:我们知道有很多球员和教练甚至是在以赌球为生,危害整个足球的根基,我看到一些报道,有些青年队甚至是在靠博彩或赌球的钱来维持整个球队的运营,让人感觉真的是根子都已经坏掉了。

    郝:对,实际上根子已经坏了,为什么它这几年那么烂,一年比一年衰败下去,(这就是原因),从施拉普纳到米卢的时代,我们注意到中国足球有那么一段时间还阳,精神焕发,大家还去关注,但随后很多球员,包括教练都卷入了赌球,大家认为我费这么大的力量踢国足,又得不到什么好处,还不如就利用球队的平台打一些假球,获得巨额利润。你看,他们的生活都很奢侈,包括一些球员的经济状况,马上你就会发现,只要一调查你就会发现……

    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郝:当然,他们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会发现他们的收入和支出明显有很大的差别,这种赌球现象不仅仅在足球中,篮球中甚至都有蔓延,如果不遏制,好,足球赌球,篮球赌球,网球赌球,乒乓球赌球,若干年以后,中国的体育就垮掉了,中国体育大国将不复存在,这是非常危险的。

    问:我们知道,在2006年时,意大利曾经发生过非常著名的“电话门”事件,尤文图斯队通过控制裁判的人选来影响比赛结果,那场也算假球黑哨事件,主要是意大利足协对意大利的球队(如尤文图斯、AC米兰等)进行了降级或罚分的处罚,但对于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尤文图斯的总经理墨吉,虽然被法律部门约去谈话,但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我有点好奇,处罚应该以法律为主还是以行业自身为主?

    郝:当然应该以法律为主,维持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秩序就是规则,什么是规则?最上面的规则就是法律,行政法规,退而求其次是部门规章,然后才是各个行业协会自身的规定。但我们知道,行业协会自身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可以不执行,因为不是立法机关颁布的,虽然我是你的会员,理论上受你管理,但由于你不是立法机关,你出台的规定没有经过公开的专家研究讨论,没有经过人大代表的表决,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一个规定,仅仅是贴在那儿的一张纸而已,违反就违反了,没有震慑力。但中国现在的状况根本不能靠所谓的行业自律,因为非常乱,我们说“乱世行重典”,必须要动用《刑法》,包括公安部的介入。

    至于国外的情况,我们知道,国外足球俱乐部有很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比较完善了,偶尔出现一个漏洞,可以用行业协会来调整或弥补,我们认为这是它自身内部调整的问题。而中国的情况并不是偶尔出现一个漏洞,而是全盘都是、到处都是,从根儿上都烂掉了,我们甚至认为中国的足球应该重组,包括足协,那些人应该全部换掉,重新对足球队换血,包括很多队员,他已经涉嫌赌博罪了,如果还让他去踢球,怎么能踢得好?一方面他的原罪无法洗脱,内心忐忑不安,另一方面也有人威胁他,如果你怎么样怎么样,就拿以前的事儿威胁你。所以足球应该换血。

    问:您说那些庄家,包括在网络上开赌场,我们可以以开设赌场罪来定性,但那些球员并不是庄家,可能只是具体执行人,但在其中获得了巨额好处,对于这些裁判、教练和运动员在定罪时应该如何定?

    郝:同样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表面上是有一个平台,提供一个场地,大家都来赌博,这种情况下,来参与的人涉嫌赌博罪,不叫开设赌场罪,只有组织者是开设赌场罪,而赌球是一个特殊平台,是网络平台,仅仅靠组织者一个人完成不了,比如我是组织者,现在我希望你们球队给我踢5:1,我能做到吗?我一个人做不到,必须要有人配合我,谁来配合?就是场上的球员、教练,包括裁判。事先说好,这支球队1-5输给对方,只有你们配合我踢到1-5我才能营利,之后大家才能分钱,这时球员的身份就不仅仅是球员而已,而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共同主体,包括教练。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犯罪事实,导致上亿元的灰色犯罪收入,以营利为目的,这时必须要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来审判这些球员。

    问:不像此前《刑法》上的“企业人员受贿罪”,他们不属于受贿是吗?

    郝:要看教练的行为,要他是否受贿,受贿了以后具体怎么做,如果他的行为更接近开设赌场罪,更多参与或本身就是开设赌场的庄家,是操作者,没有人给他受贿,就是组织比赛并要求球员打输,那么他就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假如是别人开设赌场,向他行贿,要他配合,这时他可能既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又构成“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

    赌球已给中国足球造成毁灭性打击

    问:我们都希望中国的足球能够有一个好的未来,希望这一次的打假、打黑,包括打击赌球,能够有一个真正让球迷、网友心情振奋的结果,不知道您有没有预想过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郝:政策的我倒谈不上。我认为抓赌、抓黑,涉嫌黑恶势力的有组织犯罪早就该打了,现在打已经晚了,它对中国足球已经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至于结果,我希望所有参与组织的人、对中国足球事业犯下严重罪行的人都能受到法律的追究,严惩不贷,而不仅仅是像02年龚建平一案那样,把板子打在某个人身上,这样的情况在国目前的司法状态下不应该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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