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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报道过程,玷污了新闻专业主义
www.wforum.com | 2021-10-27 05:09:22  清川书房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报道过程,玷污了新闻专业主义

前几个月我就已经写道,再也不关注各类八卦,以及左右之争。或者说,我只想关注公共事务,不想再掺和各类争辩。

  所以李云迪嫖娼的事情,我本来不应该写。而且,它的时效性大约已经过了。

  只是,我认为,它已经是一个公共事务。

  昨天还看见一篇奇文,《李云迪嫖娼事件可以报道吗?在你义愤填膺前,先来了解下英国的三则经典判例》从隐私权报道的角度,讨论媒体报道李云迪的正当性。

  既然已经进入了我的专业领域,我就觉得,有必要从新闻专业领域的角度,谈谈李云迪嫖娼事件,是否应该被报道。

  零零星星看过一些关于此事的讨论,或者从文明的角度,或者从李云迪的成就的角度。我的冰川老友关不羽说,李云迪不是吴签,不过现在也看不到了。

  大家都觉得李云迪嫖娼被小题大做了。作为职业新闻人来说,新闻就是新闻,和李云迪这个人的成就,报道他是否文明,以及他的“作案”动机以及烈度,都不是需要考虑的范围。

  是一件值得报道的消息,就应该报道。这是一个前提。

  1

  昨天这个稿子,大致的意思,是举了三个英国公众人物被报道的信息,然后得出的结论是说,媒体只是根据北京警方的通报,对李云迪嫖娼的事情做了客观的报道,所以没什么错。

  说实话我都觉得惊讶,今时今日我们竟然还能大言不惭地讨论隐私权,以及公众人物的隐私边界问题,咱们的法治建设真是已经与世界接轨了。

  哪怕在发达国家里,公众人物的隐私报道边界,都是个前沿新闻职业话题。

  在过去的许多年里,我一直在倡导公众人物的隐私报道正当性。基本的理路有几个:

  其一,公众人物,尤其是影视音等娱乐传媒领域,他们依靠个人名声从用户以及粉丝那里获取利益,因此他们所有的行为,无论是个人的,还是职业的,都是他职业范围的一部分。

  在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他们已经形同和市场签订了一个“隐私让渡协议”,出让部分个人隐私,以获取个人利益,因此,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事无巨细的报道,包括个人感情婚姻生活,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

  其二,有一些娱乐业专业人士,主要依赖职业成就来获取利益,很大程度避免非职业事务暴露以获取名声,他们是否有隐私报道豁免权?

  答案是没有。

  因为他们的职业成就,依赖的是公众的认同,因此,他们的隐私权同样需要让渡。只要是公共场合,对他们的隐私暴露,就是合乎报道标准。

  其三,但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报道,的确是有边界的,也就是,在他们的私人范围之中。例如,当他们在自己的家里的时候,媒体尽管有技术手段可以穿透,但是也无权侵犯隐私。

  还有,所有的隐私信息获得,都必须是合法的手段。如果通过挖坑来进行报道,就是非法的。

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报道过程,玷污了新闻专业主义

  △封面新闻的独家报道引发热议(图/微博)

  我们用这几条来审视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时候,许多古怪的事情就出来了。

  2

  媒体或自媒体报道李云迪嫖娼确实正常,合乎隐私报道正当性。但是有几个无法逾越的致命问题:

  李云迪嫖娼,是警方通报的。

  问题一:嫖娼是罪吗?

  警方通报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在很长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嫖娼行为的非罪化。

  卖淫或者组织卖淫是犯罪行为。在抓捕卖淫嫖娼的时候,只能通报有罪的一方,也就是卖淫方。而嫖娼的一方,属于道德过错,无罪,就不应当被通报。

  这与吸毒不同。吸毒是罪,而不是过,可以被通报。

  问题二:信息获取的问题。

  通报说,是接群众举报。群众是如何得知卖淫嫖娼行为的?

  从全世界的角度上说,卖淫嫖娼就是一个极其难以确认抓捕和举证的行为。李云迪是单身,自然有生理需求。如何确认和他一起的女性,究竟是女朋友、一夜情对象,还是妓女?

  朝阳群众再神通广大,想来也没办法黑进李云迪的手机,看他的交易记录吧?或者这个举报的朝阳群众,曾经嫖过这个妓女,因而认得所以举报?那么这个朝阳群众的问题也该通报?或者是李云迪的某个朋友是朝阳群众?

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报道过程,玷污了新闻专业主义

  △警方通报(图/微博)

  这个信息源从来没有得到验证。

  如果按照我们新闻职业的惯性来说,有这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的兴趣恐怕还不是李云迪有没有嫖娼,先得把以上信息全部都捋清楚。

  对于李云迪嫖娼的办案过程,显然新闻价值,要大大地大过李云迪嫖娼这件事情本身。

  3

  那么李云迪嫖娼的事情,是否应该被报道?当然应该,不过,那是媒体自己的事情。如果今天李云迪嫖娼是被某个八卦新闻或媒体所捕捉到的话,那么作为吃瓜群众开开心心地看个八卦,自然是符合职业新闻的准则的。

  但这事就不是我要讨论的了。

  我因此而想起一件往事。2013年左右,我所主持的一个媒体,发表了我的一篇影评,猛烈地批评了冯小刚的《1942》。

  我的记者,在我的稿子发布的当天,就收到了冯小刚团队的电话。

  这是个威胁电话,要求立即删除文章。后果有两个:1,我们的媒体再没有任何机会做任何相关的报道,以及冯的团队会通报所有和他们有关系的影视圈内人,不会给我们任何报道机会;2,他们会组织律师对我们进行起诉。

  我不愿意妥协。但是如果我坚持,我的文化团队,从此以后就没饭吃了。

  我们只能认栽,删了稿子。

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报道过程,玷污了新闻专业主义

  △豆瓣《1942》的评分(图/豆瓣)

  在影视圈风光无俩的时候,他们也想要没有约束的权力。并且他们利用了他们的权势,对任何批评他们的人进行了无情的压制和打击。

  在娱乐圈肆无忌惮的时候,所有的影视明星,都大言炎炎地侈谈隐私权,斥责八卦媒体侵犯他们的隐私权。

  我的同行卓伟,在那个时候成为了众矢之的。但我很尊敬他,因为他真正地行使了新闻专业主义。

  到了今天,没有人为冯小刚说话,也没有人为娱乐圈说话,也鲜少人敢为李云迪说话。

  一个好的社会,就是每个职业之间彼此尊重,自我约束,既是对本行业的尊重,也是对整体社会健康性的尊重。

  而一个坏的社会,就是谁有权势,谁就可以任意压制别人。

  4

  李云迪是一个有成就的钢琴艺人。

  但他也只是个人而已,有七情六欲,有生理需求。他没有像吴亦凡那样作奸犯科,也没有强买强卖。

  通过购买性行为,来解决生理问题,这是现代社会的正常交易。在中国,卖淫嫖娼是非法的,他在这个道德体系中有亏,警方要给他正常的教育。到这里,都是正常的。

  但是对他进行警情通报,有意的羞辱。并且因此对他进行了几乎是全社会性的毁灭,包括他所参与的节目被下架,这是违背了总体社会健康性的问题。

  媒体罔顾了警方办案的正当性,不去追究本质的问题,也并没有恪守自己获取信息的正当性问题,人云亦云地报道李云迪嫖娼事件,有意无意忽略整个事件的核心信息,是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玷污,而不是张扬。

李云迪嫖娼事件的报道过程,玷污了新闻专业主义

  △嫖娼事件后,李云迪的微博介绍(图/微博)

  我们的社会如果要真正地进入现代与法治的社会,就必须要遵守和尊重自我职业的尊严,而不是沦为工具与工具人。

  我想娱乐圈应该已经学到了教训,他们不让别人说话,也就没人替他们说话。不知道别的圈子,是否也学到了这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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