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it , Feb 26,2004,10:45 | 回贴 | 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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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8日数码周刊发表《长城宽带封杀BT惹上官司》一文后,在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运营商该不该、有没有权力封BT端口,运营商应该如何保证这“大多数”用户的利益?一时间,“BT”成了一周业界的热门话题。 2月24日本来是厦门用户黄先生状告长城宽带一案开庭的日子,但近日,黄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BT”一案又生风波。 BT官司开庭日延期 黄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他所接到的法院通知,2月24日本来是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开庭的日子,但是现在厦门宽带方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法院不具有对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按照黄先生和长城宽带签订的《用户协议书》,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在调解不成之后,要将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且“该仲裁决议是终局的。” 黄先生表示,因目前法院要裁定该《用户协议书》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所以只能延缓开庭时间。但他同时表示:“长城宽带的做法只不过是为了延期开庭,拖延时间。” 对黄先生提到的长宽在宣传手册中承诺“每户独享10M,长宽没有做到才会使网速变慢”的说法,记者再次采访了厦门长城宽带总经理助理李正伟,李正伟再次重申“长宽提供给每个桌面端口的接入带宽都是10M,但是同时用户的网速也要受接入网服务器的影响。”他同时否认了黄先生所提到了长宽限速1M的做法。 BT使用不属于互联网服务? 长宽一人士也表示,在运营商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中,运营商只授权用户使用宽带,规定了上行下行的范围,并没有对带宽和流量有所承诺,也不会预见到BT软件的出现,BT使用不应该属于互联网服务,毕竟互联网软件更新很快,运营商就是提供一个物理的连接而已。 也有部分读者认为,从目前网络的现状出发,认为应该限制BT软件使用的总流量,保障其他宽带应用的网速,但不能一味封杀BT。但到底如何操作,恐怕还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本报记者 李宽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