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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期刊今年第三期因政治错误重印重发
www.wforum.com | 2019-06-19 06:49:01  博讯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媒体17日报道,《中国法学》杂志2019年第三期“因故需重印重发”,刊物“就地粉碎销毁”。有知情人士称,这主要是因为其中一篇文章出现措辞上的错误,而法学界人士则称,这可能跟文章审核无法通过有关。

  香港大学旗下的“中国传媒研究计划”昨天在网站上报道了期刊重印的消息,并附上据称是来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报刊发行局本月10日发出的《关于停止投递2019年第三期<中国法学>杂志的函》图片。

  文件显示,根据杂志要求,2019年6月9日出版的《中国法学》第三期因故需重印重发,并吁请中国各省报刊发行局等单位立即停止投递、零售,并就地粉碎销毁,严禁流入废品市场。

  文件也提及,该期杂志将于6月15日重印重发。

  综合香港《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有知情人士称,这主要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撰写的特稿相关措辞出错,在注释和标题出现错误。

《中国法学》期刊今年第三期因政治错误重印重发

  另有法学界人士向《星岛日报》表示,期刊重印可能是因为一篇关于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的文章审核无法通过。

  对于第三期的问题,中国法学会会长张文显称,主要是印刷质量,不涉及内容。 知情人士称,主要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撰写的特稿相关措辞出错,在注释中,关于中国领导人《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多出了3字;标题亦有严重错误,《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被认为是严重疏忽,正确的措辞应该是“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原刊销毁后,调整后的新刊前日重印重新投递。

  也有微信传出张新宝先生的微文称:“印刷厂在核红后印刷本期杂志,操作发生错误,导致李林文章第一页第一个注释不应有增加“第2版”三个字,实际上是将第二个注释的第2版“三字”弄串到第一行注释。”

  据中国法学杂志社网站的信息,《中国法学》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

  附:

  李林 l 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指引下,翻开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篇章,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肯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初步形成。

  进入21世纪,我们党领导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向前推进法治建设事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三者有机统一”的正确轨道上,新世纪依法治国事业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相辅相成,不断推向前进。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驶入了“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方位,开启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其次,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骨干工程。应当从广义上来理解我国法治体系,即它不仅包括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这“五个子体系”,而且包括一整套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法治建设各方面的制度。我国法治体系要与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相适应,确保法治体系与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最后,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理论基础。

  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四位一体”的战略格局,筑牢和强化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的中国根基。

  三、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形势新目标

  (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面临的新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不仅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而且进一步确立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方位,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引,而且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践发展方略,明确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

  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一是要求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使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法治守护神,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助推器,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法治定盘星。二是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三是要求把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有机结合起来、完整统一起来。四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力以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化法治领域的改革,破除一切束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目标

  根据十九大精神,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我们党实质上提出了三个阶段性法治建设目标。一是到2020年,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总体上实现“法治小康”。二是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三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四、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它以人民为主体,以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为手段,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的各个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建设法治中国,既要警惕右、更要防止“左”,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五)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须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促进和保障。改革和法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最重大改革于宪有据,确保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

  (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新变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主要任务。新时代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七)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要贯彻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原则,构建完整统一、相互配合、公正高效的现代化国家法治机器。

  (八)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九)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新时代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我们要始终不渝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法治中国的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走得更稳、行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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