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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凶手被枪决后仍正常生活案件事实无错
www.wforum.com | 2011-09-23 22:33:50  新华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新华网武汉9月23日电(记者李鹏翔 冯国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网上“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报道有关情况进行了回应说明。说明称,冒充“唐建敏”之名的罪犯张文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按其自称姓名判决死刑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在2005年获悉张文华冒名的情况后,没有及时更正法律文书中被告人的姓名,对此应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现已决定依法予以更正。法院将以坦诚的态度欢迎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湖北省高院表示,报道中所指“死囚”,其真实姓名为张文华,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樊城区。1997年7月25日,张文华涉嫌伙同徐浩杀害原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后,负案在逃。2001年6月,张文华使用自己的照片,在其表兄唐建敏的户籍地河南省以唐建敏之名办理了身份证。

  在逃期间,张文华在湖北省宜昌市持刀抢劫作案多起被捕获。到案后,张文华自称叫“唐建敏”,公安机关根据其交代向河南公安机关调取了唐建敏的户籍证明。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整个办案过程中,张文华始终未向司法机关交代其真实姓名。后来,公安机关在追抓逃犯工作中,于2005年查明了张文华冒名唐建敏的真实情况。

  湖北省高院表示,罪犯张文华冒充“唐建敏”之名,在宜昌市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对该案的审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关于报道中提到张文华涉及的徐浩故意杀人一案,经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及几级法院多次复查,均有明确结论。

  此前,一篇题为《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的报道先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发社会关注。报道称,2000年前后,一名男子在宜昌多次实施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经过司法程序被判处死刑,于2002年被执行枪决。从审讯、判决到执行死刑,此人一直自称是“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村民唐建敏”。然而,真正的唐建敏则在外打工,至今一直正常生活。有网友表示此事令人“匪夷所思”,离奇的案情也引发了是否为“替死鬼”、行政命令等各种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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