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子女“上学奖”岂非权力在变相发福利 | ||
www.wforum.com | 2011-08-29 03:04:18 红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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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贵州都市报》报道:26日,南明公安分局举行“2011年考入高等院校民警子女大学生座谈会暨奖学金发放仪式”。据介绍,南明分局从优待警,千方百计为民警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条件,分局决定,从2011年起,该局民警子女考取北大、清华重奖;考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奖励10000元;考取一本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3000元;考取三本、大专奖励2000元。 说穿了,其实这是一种变相发福利。不是不允许过多发放福利吗,那我就变相来一些名目繁多的福利,而这种打着“从优待警”幌子的奖金发放,当然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从奖金发放的事实来看,从名牌大学的10000元,到普通大专的2000元,也仍然是为了人手有份,谁家的孩子不是警察的孩子?你有了10000元,为啥不能给俺的孩子考上了大专的也来一份奖学金?如此,就有了10000元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划分。
公安民警加班,有加班补助,因公致残致病,有公款医疗,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已经对公安人员所作出的牺牲与贡献作出了相应的福利安排及工资待遇,根本就没有必要再对其子女实行奖励。而真正牺牲捐躯的公安人士则不应在禁止发奖金之列,因为作为已经牺牲的公安英烈来说,其子女既没有正式工作,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于情于理,都应当由公安部门代国家对公安英烈子女予以完善的照顾,而只是正常工作的公安人员也来分一杯羹,又有何依据? 按理说公安部门是“清水衙门”,即便有一定的社会“赞助”、罚没收入也应当拿到阳光下运作,如今这部分奖学金“出处”何在?是上级拨款或者地方资助或者辖区人士“赞助”,一概先拿到阳光下来晒晒,否则这奖学金本身就不明不白。 而假如是“变相福利”,则未必能得到其上级的认可,更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萝卜招聘”尚且被所有人所诟病,这种“变相福利”与“萝卜招聘”私吞公共资源的本质又有什么区别?上大学前来一大把奖学金,毕业后再给“挖”一个极舒适的“坑”,“从优待警”是不是就成了私吞公共利益的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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