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民事赔偿4.5万 | ||
www.wforum.com | 2011-04-21 22:54:58 世界军事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
||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药家鑫案一审法官:该案不属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药家鑫案受害人家属:要求就是判其死刑 药家鑫案开庭的前一天,记者再次来到受害人张妙家。面对不时赶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一遍遍重复着他的想法:“我的要求就是判药家鑫死刑,告慰我女儿在天之灵!” 药家鑫同学写请愿书 请求法庭给他改过机会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