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美核潜艇南海违反公约遭解放军攻击 | ||
www.wforum.com | 2009-08-09 22:57:50 今日防务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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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今日防务》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称,美国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路易斯安那”号在中国南海巡航时,为了能浮出水面监听中国的军事信号,借口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在刚浮出水面时遭到不明炸弹攻击,致使潜艇的尾浆和氧气舱受到破坏,但没有立即引起危害。文章说,在“路易斯安那”号受到攻击后,中国海军曾向美国海军建议提供帮助,但是美国拒绝了,原因很简单:“防止中国趁机获取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的技术”。文章最后还说,根据美国军方的情报,不明炸弹很可能是中国数月前部署在南海海域的水雷,因为中国早就料到美国会派出潜艇到南海收集中国军情。 “路易斯安那”号战略核潜艇;代号:SSBN743,1997年9月6日服役;排水量,18750吨。规格:全长560英尺(170.7米);全宽42英尺(12.1米),吃水36.4英尺(11.8米); 装备:除4具鱼雷发射管外,主要是“三叉戟”导弹,它分为I型和II型两种。I型导弹战斗部为Mk400型分导式弹头,每枚有8个10万吨级当量弹头,最大射程为4600海里。II型导弹战斗部改用Mk500型分导式弹头,每枚载有14个15万吨级当量分弹头,最大射程为6000海里。一艘“路易斯安那”号携带的24枚导弹,336个分弹头可以在半小时内摧毁对方200-300个大中型城市或重要的战略目标。
中国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签字国,但中国同时声明,禁止外国海军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军事或者情报搜集行动。然而,美国以及日本等国并不接受中国这一声明。美国甚至认为,其舰船在专属经济区航行或作业的权利与在公海上的权利是一致的,其中包括监测和情报搜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56条第二款规定:沿海国对经济区内的科研的管辖权是专属性质的,沿海国可以管理、授权和进行这样的研究,其他国家未得到沿海国的同意原则上是不得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沿海国既可同意,也可以拒绝甚至暂停其他国家进行研究。而对国外的军事舰船则可以在“无害通过权”原则下通过他国专属经济区,但必须是通报该国。然而,美国所有的私闯我专属经济区从来就是为所欲为的。 其实围绕中国南海的角逐背后,是隐藏着无比深层缘由。主要原因是中国在南海的海南岛建立了全新高新技术的军港,将中国的战略核潜艇部队由北迁移至南海。原来在北面,中国潜艇部队稍有动作就被美日截获情报并跟踪,而今的南海出海口,中国潜艇来去自由让美军一莫愁展。另据不确定消息:美国国防部侦察卫星曾经致盲:解放军南海潜艇部队倾巢而出,但完全不知去向!美军甚至猜测中国最新一代战略核潜艇可能已达美国西部海域!这不得不让美军恐慌。 由此可见,美国对南海为什么要如此执灼的不肯放弃了。而中国对美监测船的作业理所当然更要进行反干扰,因为在海南岛方圆100海里处作业,可以说离中国部署核潜艇部队和攻击潜艇的基地近在咫尺(就高科技监测)。笔者认为: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美国监测船或者军舰包括潜艇,在我专属经济区的一切活动必须要事先通报。就如:日本和中国就基本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行事,当中国监测船要在日本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时,中国将会通报日方。同样,日本在进行监测时也须通知中国。否则,中国完全可以将其当作标靶为军演作实战素材,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演习本来就是很正常。因此,对[美核潜艇南海收集情报遭解放军攻击]的消息,笔者更信其有!中国军方近期在南海的举动已是世界都知道的,你硬要撞上枪口怪不得谁。并且可以断言,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在南海严阵以待,随时打击来犯之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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