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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重庆追诉首批打黑刑讯逼供案 4名警察受审
www.wforum.com | 2014-04-23 23:27:27  南方周末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12年11月30日,重庆铁山坪打黑基地。它并不属于法定的审讯场所。

  重庆,打黑落幕逾两年,对滥用警权的司法追诉刚刚开始。

  据重庆政法界人士透露,2014年4月底,两起打黑期间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的案件,将在该市两个基层法院相继开庭。至少4名民警将出庭受审。

  王立军主政下的重庆市公安局,曾掀起长达3年多的“打黑风暴”。在其遁入美领馆后,重庆打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作为个体的民警,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两案或将给出判断。

  审讯3天致重伤

  被起诉的4人分别是: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苟洪波、但波、郑小林,以及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民警吴炯。前3人被控参与对民企老板吕剑的刑讯逼供,后者被控参与对警察王勇的刑讯逼供。

  随着2012年2月王立军遁入美领馆,重庆打黑运动逐渐落幕。在打黑中受重伤的吕剑多次赴北京,控告长寿区公安局多名警察。

  2011年7月28日,重庆大业混凝土集团董事长吕剑带着一个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即被投入“A0069专案组”办案基地。3天之后,吕剑在审讯室内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司法鉴定,吕剑的双侧臂丛神经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

  2013年6月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相继对参与审讯吕剑的3名警察立案侦查,分别是: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苟洪波、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但波和民警郑小林。

  2014年3月,该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诉至大渡口区法院,苟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犯刑讯逼供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刑讯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参照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苟洪波和但波二人,最初和郑小林一样是以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的,最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起诉书提到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苟洪波来到审讯室,当着其他审讯人员的面打吕剑耳光;二是,但波、郑小林先后“背靠墙将其(吕剑)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迫使吕剑站立审讯;三是,但波还采取了把吕剑固定于审讯椅内,将其双手向上铐于墙面铁环上及“拖拉审讯椅”的手段进行审讯。

  这些事实尚待法庭的查证。截至发稿,南方周末记者还未能联系到苟洪波、但波及他们的辩护人予以置评。

  民警郑小林的家属认为,检方应该厘清是哪一种行为导致了吕剑的重伤;第三种情形——“固定在审讯椅内再拖拉审讯椅”的行为,导致了吕剑被拉伤,郑小林未参与,所以不应对此负责。

  “××看守所分监区”

  按照家属的描述,民警郑小林参与打黑,是一件“突然降临的任务”。2011年7月,重庆打黑进入后期,郑小林被电召调入打黑专案组。

  “每天很晚回来,有时候又半夜出去,感觉有心事,但又不肯说在干什么。”郑小林的妻子程敏回忆说。

  郑小林所在的专案组代号为“A0069”,负责侦办重庆涪陵民企老板吕剑涉黑案。

  据媒体报道,打黑期间,重庆警方成立了三百多个专案组,按ABC三类分级管理。据一位不愿具名的重庆警界人士介绍,A字头的专案组,“必须是市局立案的,指定管辖,异地用警,限期破案”;B字头的专案组,由分局和区县公安局办理。

  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是“A0069专案组”总指挥。包括郑小林在内的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约30名民警被抽调加入专案组,时任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苟洪波担任专案组副组长。

  据上述警界人士介绍,除内勤人员外,“A0069专案组”被分为三组:审讯组、外查组、抓捕组。其中仅审讯组就有16人,郑小林和但波、李成禹、艾建波等4人负责审讯专案的“一号人物”吕剑。他们两人一组,8到10小时一班轮流审讯。

  “A0069专案组”的办案基地,设在长寿区拘留所内,专门开设了4个审讯室。与看守所审讯室不同,在这里,除了铁制审讯椅,墙上多装了两个铁环。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在法定讯问场所之外另设办案基地,是重庆打黑中的惯常做法。当时,重庆警方内部曾有文件对此予以确认,打黑基地往往被冠以“××看守所分监区”的名义,如铁山坪基地就被命名为“江北看守所第三监区”。

  “A0069专案是重庆市公安局成立的打黑除恶专案,审讯场所和审讯室内的设置、审讯的要求,都是由市局打黑办规定的,而这显然是违法的。”郑小林在申控书中写道,当时大多数办案民警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我们办案人员只是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命令。”

  郑小林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作出错误决定带来的后果,应当由作出决定的重庆市公安局和长寿区公安局及相关领导负责,“而不应由我们办案民警承担”。

  纠正限于个案

  对于即将审理的这两起警察刑讯逼供案,曾经为“黑老大”樊奇杭做辩护的律师朱明勇认为,这反映出重庆已在试图对王立军时代的违法程序予以纠正。

  “所有重庆涉黑的案子,当时一、二审的时候,几乎每个人都提到刑讯逼供,但是法院没有在(任何)一起判决当中确认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朱明勇说。他曾经在死刑辩护意见中指出樊奇杭在“铁山坪基地”遭受刑讯逼供,并以伤痕照片、视频为证。不过,经最高法院核准,2010年9月26日,樊奇杭被执行死刑。

  从打黑落幕至今,已有多名涉黑案件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诉。不过,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启动再审的案件寥寥。

  据重庆政法界人士介绍,处理结果基本上是:驳回主要当事人的申诉,但对涉案的其他当事人个别予以纠正。

  例如,2013年4月,重庆市高级法院驳回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天伦的申诉请求;而对于被指控为该团伙成员的重庆合川人张应的申诉请求,重庆市高院近日已决定启动再审。被指控为陈坤志涉黑团伙成员的侯杰等4名当事人,他们所涉案件近日也将由重庆市高院再审。

  与申诉同步的,是对打黑期间刑讯逼供的控诉。

  在南方周末记者查证的范围内,苟洪波、但波、郑小林,以及吴炯,将可能是第一批因在重庆打黑中刑讯逼供而受审的警察。

  据《财经》杂志2013年11月报道,2013年10月,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陈家桥派出所所长吴炯被检方带走后刑事拘留。吴炯涉嫌对警察王勇多次刑讯逼供,致其锁骨断裂。而曾因打黑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记一等功的该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警察熊峰安然无事。

  “参与到打黑中间,很多民警都是没得办法,在当时那个环境中,他(郑小林)也认为一些做法要不得,”郑小林的妻子程敏说,“如果郑小林是犯罪,那么几千民警都是犯罪。”

  一位参与办理打黑遗留案件的人士认为,哪些追究(责任),哪些不追究,哪些平反,哪些不平反,“没有标准”。

  “这就是运动式执法办案留下的后遗症。”律师朱明勇认为,当年大规模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导致后期的纠正和责任追究变得很困难。

  朱明勇说,问题关键在于,至今没有对打黑的重新定性,所以没有系统的反思和大规模的纠正,于是,“现在的纠正,仅限于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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