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呼唤中的“中国海岸警卫队” 不再畏首畏尾 | ||
www.wforum.com | 2010-05-11 22:25:36 世界军事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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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1世纪,海洋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已突破了传统的“渔盐之利,通楫之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可主张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我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结核矿区。这些“蓝色国土”是我们巨大的资源宝库,可以建成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战略基地,能长期提供60%左右的水产品、20%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约70%的原盐、足够的金属,每年还可为几亿人口的沿海城镇提供丰富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然而,已经有国内海洋专家直言:“我们国家海洋资源被掠夺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如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历史任命!”
众所周知,我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其中划归我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面积达到260余万平方公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日益繁重。目前我国有海监、海事、鱼政、海关缉私、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五支执法力量,除了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外,大部分海上执法力量都没有配备警械装备,执法能力孱弱。加之各执法力量互不隶属,管理职能局限性强,在海洋巡逻过程中如果发现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违法活动只能听之任之。其中隶属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其主要职能是对我国的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行为。近年来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争议海域监视国外非法科考,外军抵近侦察等涉外维权执法成为海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很多人应该对去年12月8日我国海监船巡视钓鱼岛的事记忆犹新,认为这是一种高调宣示主权的方式,网络人生看世界也注意到近期已有专家呼吁,如果钓鱼岛局势持续恶化,我国应再派海监船(甚至是军舰)前往震慑日本。不过事实已经证明我国海监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维权的主要力量。(包括我国的舆论也普遍认为我国海监对加强我国南海海域的管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尚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满足管理“海洋国土”的需求,不能从容应对大面积海域维权执法的复杂情况,也不具备迅速处理海上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环顾四周,日韩等周边国家早已实现了海上执法力量的“准军事化”。目前日本海上保安厅共辖11个管区以及海上保安大学和海上保安学校两所专业培训院校,拥有各型巡视船 520余艘、飞机70余架,其中3000吨以上的大型巡视舰达到11艘。韩国海洋警察厅将周边海域划分为13个相互连接的警备区域,并相应建立了13个地方海警署。目前拥有各型警备舰艇260余艘,其中1000吨以上的警备舰艇达到13艘。根据计划,韩国海警05—08年度就将有8艘1000吨以上的新舰开始建造或下水服役。越南海警尽管实力较弱、船只吨位较小,但其每次大规模涉外行动往往会有数十艘武装渔船相配合。这些武装渔船上基本为越海军现役军人,船上不仅装备有冲锋枪、高射机枪、机炮甚至还有单兵反坦克火箭筒。相比之下,我国的海监、海事、渔政乃至海警力量在船舶吨位、武器配备、人员军事素质、对峙经验等方面都不足以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准军事力量抗衡,一旦发生海上对峙或武装冲突,我方有可能处于被动,从而丧失对争议海域的控制能力。目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与海军的协调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日韩存在较大差距。不过近期有台媒透露,“6月16日当天当台湾海巡艇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在钓鱼岛附近对峙时,东海舰队悄悄派出两艘现代驱逐舰及一艘护卫舰,在钓鱼岛外海待命,一旦台日双方擦枪走火,东海舰队立即驰援。”2007年也曾传出“现代”级驱逐舰与海监船只共同出现在春晓油田附近海域的消息,显示出中国海军参与海上维权斗争的决心。但从长远看,加快建立我国自己的“海岸警卫队”,并加强与海军的协调配合才是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实现我们中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在当今和平时期,为有效维护自己国家海洋权益,我们看到各重视海权的国家不仅大力发展海军,而且都很重视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如美国的海岸警卫队、日本的海上保安厅等机构均已经具有十分雄厚的实力。自从人类进入海洋时代以后,海上就一直充满着暴力、战争、掠夺,当然也有竞争和合作。"和谐海洋"和以往的这个经略海洋的理念根本的不同就是,它不是通过强权、强力去取得海上权益,而是通过大家的共同沟通、合作去形成一个和平利用、互利合作的良好氛围。如果我国建设“中国海岸警卫队”,那么既能优化配置资源,合理合法地为海上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警械装备,又能避免这种“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现象发生。建设海洋综合执法力量体现了海上执法行为的民事特征,在处理涉外涉海问题时具有高度灵活性,能够有效规避外交危机。海洋执法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在争议海域发生冲突时使用“中国海岸警卫队”,依照国内法律执法既能在国际社会显示己方对该海域无可争辩的管辖权,又能避免海军介入引发冲突升级的可能,而且还能在外交上保持一定的弹性空间。按照平战结合的使命任务,个人认为我们不妨以“中国海岸警卫队”的形式推进中国的海洋综合执法力量,这体现了力量构成的准军事部队性质。和平时期,通过海上执法巡逻能够培养大批熟悉海上生活、随时可以征召入伍的战斗员;战时,所辖大型巡逻舰只需经过相应改装即能编入海军现役参加远海作战,中小巡逻力量也能在近岸防御、反渗透、抗登陆、防御布雷等作战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属基地、港口亦能够为海军提供可靠的后勤支援保障。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我国转型为现代海洋国家,海外利益和海上安全方面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时期。而我国是缺少综合执法力量的海洋“大”国,为了有效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尽快建设一支与形势要求相适应的海洋综合执法力量已经是迫在眉睫。因此网络人生看世界个人认为尽早建立我国自己的“海岸警卫队”,并加强与海军的协调配合,才能管理好我国广阔的“海洋国土”。而且我国的“海岸警卫队”对于今后维护我国国家海洋领土,有效防止周边国家蚕食我国海岛,为我国海军切实发挥保卫领海作用都将是十分重要的!个人建议应包括以下三部分:海上综合执法队,海上武警特战队,舰船游击队。按“平时执法,战时参战”的要求训练。与此同时,加速海军装备退役转移,加速新建大型舰船,另外还要加快海军人员的培养参军,可适当加快人员的退役向“海岸警卫队”转移。不过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踏踏实实的建立起我国海岸警卫队(千万不要再畏手畏脚),重要的还是先迈出我们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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